國家“十四五”規(guī)劃提出要“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加強社會矛盾源頭治理,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源頭,無疑是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中的重要內容。浙江省嘉興市從2019年開始探索訪源治理、訴源治理和警源治理“三源共治”,取得了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顯著成效,積累了源頭治理的重要經驗,同時啟發(fā)我們從源頭治理進一步走向全面治理。
利用數字技術對警情、訴情、訪情大數據進行綜合研判預警,聯動共治將隱患化解在源頭。嘉興市建立矛盾糾紛風險監(jiān)測指標體系和預警模型,開發(fā)矛盾糾紛態(tài)勢圖和分級預警模塊。對接報量較大、短期內增幅明顯等重點警情,分類研判、分色預警。對重大政策制定或調整、重大改革措施出臺和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引發(fā)的不穩(wěn)定因素進行社會矛盾風險評估。建立“三源共治”定期會商機制,各相關部門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建立線上線下協同交辦的社會治理建議單(書、函)制度,對工作中發(fā)現的糾紛隱患,形成預警單、交辦單、反饋單“三單”閉環(huán)處置流程。
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調解工作體系,借助社會專業(yè)力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訴前。堅持警源、訪源、訴源治理與警調、訪調、訴調、訪訴對接相結合,依托縣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優(yōu)先開展調解。建立矛盾糾紛分流原則,將不同類型矛盾糾紛分流至不同的矛盾調解中心。加強線上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健全糾紛線上分層過濾體系。建立人民調解、專業(yè)性行業(yè)性調解、律師調解和社會服務組織調解機制,多方參與使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訪之前。
依托各級社會治理綜合指揮服務中心現有載體,實現從源頭預防矛盾、在有苗頭時化解糾紛、在升級前處置警情。依托縣級矛調中心,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合性”“一站式”調解工作平臺,基層治理聯動工作站(聯勤警務室),堅持“條抓塊統、縣鄉(xiāng)一體”,全面構建縣、鎮(zhèn)、村三級遞進式矛盾糾紛過濾體系。落實“基層治理四平臺”工作機制,推動公安、司法、綜合執(zhí)法、市場監(jiān)管等下沉派出力量整合,實現“一支隊伍管執(zhí)法”。
“三源共治”從警情、訴訟和上訪源頭構建矛盾糾紛源頭治理的分類框架,在行動上強調各部門協調聯動,主要依靠各級矛調中心和會商研判預警、調解引入等工作機制,建立了相對完整的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工作體系。事實上,在全國各地類似創(chuàng)新還有很多,我們可從中提煉出源頭治理的一些重要原則。
首先,明確矛盾糾紛源頭治理的功能定位,全面做好事前預防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物聯網和大數據分析技術研判、預警矛盾糾紛的前兆,提前介入、妥善處理;另一方面,要重點關注村社和市場的小矛盾、小問題,做到實時跟進、追根溯源,避免小事鬧大。
其次,充分發(fā)揮警源治理、訴源治理和訪源治理的聯動共治效應。一個社會矛盾可能同時發(fā)展為警情、訴訟和上訪,而且同一矛盾還可能在警情、訴訟和上訪之間相互轉化。我們需要改變以往以部門為中心的矛盾化解思維,強調以矛盾問題為中心的多方協同化解方式。
再次,處理好與職能部門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問題。社會矛盾糾紛的源頭復雜多樣,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也遠非法檢公司、信訪等幾個部門就能完成,它還需要人力社保、市場監(jiān)管、城市建設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當前較多社會矛盾糾紛與社會政策的變動或設置不當有關,如低保戶的標準和房屋建設標準的調整都有可能引發(fā)社會矛盾糾紛。這就要求職能部門在執(zhí)行這些政策時,要事前預估可能引發(fā)的矛盾糾紛并向政法部門通報;條線部門要加大與矛調中心的融入,主動承擔與本部門相關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最后,避免加大基層工作壓力,使矛盾苗頭能夠如實在基層呈現和反映。當前基層負擔沉重,為基層減負是上下級達成的共識。推進源頭治理需要大量社會信息支撐,要求網格員不斷走訪和實時更新信息,從而大大增加了網格員工作量;而且,社區(qū)要分擔更多矛盾糾紛化解的工作指標。為完成這些工作,一些網格員可能不報送那些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而偏向報送那些容易解決的事項以使數據更好看;有的社區(qū)為了確保少出事、不出事,對轄區(qū)內有前科和嫌疑的人員采取排查勸返等消極處理方式。這些都無助于矛盾的解決。對此,要開展制度創(chuàng)新,比如整合統一網格員信息上報端口,淡化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指標等。
(作者分別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浙江大學社會治理研究院院長,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后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