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從今年7月1日起全面啟用。新版證書與舊版對比,主要調整有:
(1)傷殘等級
由原來四等共六個級別(特等、一等、二等甲、二等乙、三等甲、三等乙)調整為十個級別(一級至十級)。新舊殘疾等級對應關系: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二等甲級套改五級,二等乙級套改六級,三等甲級套改七級,三等乙級套改八級。
(2)證書有效期
按照證件的有效期,隨時辦理。有效期為:發(fā)證時年齡未滿16周歲的,有效期5年;16至25周歲的,有效期10年;26至45周歲的,有效期20年;46周歲以上的,為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