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做好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權威解讀,市民政局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解讀如下: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是指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乞討狀態(tài)的人員,包括生活無著的臨時遇困人員(如走失、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等)。但職業(yè)乞討、跑站騙票、強討惡要等“生活有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不屬于救助管理機構的救助對象。
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自愿受助、無償救助”,同時堅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則。
1、堅持“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即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何時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機構的主動幫助等,救助管理機構對受助人員不收取任何費用。
2、堅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則。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下簡稱“流浪乞討病人”),堅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則,是為了確保流浪乞討病人得到及時的醫(yī)療救治。
救助管理站主要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隸屬民政局的下屬單位,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求助人員及時提供救助。
目前我市共計6各救助管理機構,分別為:江門市救助管理站、新會區(qū)救助管理站、臺山市救助管理站、開平市救助管理站、恩平市救助管理站
1、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xié)助返鄉(xiāng)等臨時性救助服務;
2、對在政府指定醫(yī)療機構救治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詢問甄別核實身份、聯(lián)系親屬、接送返鄉(xiāng)等工作;
3、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關愛型服務和保護性措施,承擔臨時監(jiān)護責任,保障未成年人基本合法權益
4、為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救助服務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在街頭遇見流浪乞討人員,應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機構求助,必要時可引導或護送他們到救助管理機構。若是遇見疑似走失人員,請直接撥打110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若是遇見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請直接撥打“120”進行救治,由醫(yī)療機構聯(lián)系救助管理機構進行甄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