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4〕114號
各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科技引領”工程,以科技賦能引領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助力“百千萬工程”,我市擬實施科技特派員培育“雙千計劃”,用3年時間選派1000名科技特派員到我市科技企業(yè)和縣鎮(zhèn)村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幫助科技企業(yè)、園區(qū)、鄉(xiāng)村和基層醫(yī)療機構破解1000個技術難題,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助推我市高質量發(fā)展。現組織申報2024年江門市科技特派員科研合作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究內容
圍繞江門市產業(yè)和社會發(fā)展需求,面向已入庫的江門市科技特派員,支持科技特派員以解決技術難題為目標,以柔性引進的形式到江門市的科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基層醫(yī)療機構開展科研合作項目,加速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人(項目負責人)應是江門市入庫的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的派出單位為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yī)院和科技型企業(yè)等。科技特派員的派駐單位為在江門市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等)。
2.派駐單位、科技特派員和特派員派出單位已簽訂三方派駐服務協(xié)議,且派駐單位與科技特派員不存在直接持股、三級以內股權穿透、任職董事、監(jiān)事等關聯(lián)關系;派駐單位與特派員派出單位不存在直接投資與被投資、隸屬、三級以內股權穿透等關聯(lián)關系。
3.科研合作項目應有具體的工作任務,有量化的任務指標。科技特派員應圍繞派駐單位的技術需求,研究確定技術路線,形成科技特派員科研合作項目,項目實施期內至少幫助派駐單位解決 4個以上技術問題。已獲財政科技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4.項目實施期限不超過2年,項目起始時間統(tǒng)一為2024年12月1日。
5.由科技特派團(5名或以上科技特派員作為項目參與人員)開展科研合作項目。
6.2023年立項的江門市科技特派員科研合作項目引進的特派員團隊(項目參與人員)和本年度省農村科技特派員重點派駐任務擬派駐我市48個鄉(xiāng)鎮(zhèn)的團隊,不能再參與申報本項目。項目組前3名成員本年度只能申報1項新項目;截至申報截止時間,項目組前3名成員存在科研失信行為、承擔江門市科技項目逾期未結題、在研市級科技項目達兩項的,均不受理申報。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附件1)。
2.項目可行性報告(附件2)。
3.項目經費總預算和已投入經費情況(附件3)。
4.科技特派員派駐服務協(xié)議(參考模板見附件4)。
四、支持方式與強度
項目采取競爭擇優(yōu)方式立項,事前無償方式資助。立項項目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自籌項目。重點項目每個項目資助4萬元,一般項目每個項目資助2萬元,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立項不超過40項;自籌項目僅以科研立項支持,自籌項目立項不超過30項。扶持資金統(tǒng)一撥付至派駐單位(江門市內企事業(yè)單位),后續(xù)資金分配由派駐單位、特派員和派出單位協(xié)商確定并在立項項目合同中體現。派駐單位自籌資金與財政科技資金比例不低于3:1,專項用于科技特派員科研合作項目。項目立項金額和類型按領域由專家評分確定,申請不同資助金額的項目統(tǒng)一評審,不按申請金額分開評審。如實際安排財政科技經費少于項目申報財政科技經費的,項目承擔單位需承諾自籌補足差額經費,自籌項目無需補足差額經費。立項項目需登錄江門市科技業(yè)務綜合管理系統(tǒng)簽訂市科技計劃合同書,并按合同要求完成項目驗收。
五、申報流程
1.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特派員派出單位)在江門市科技業(yè)務綜合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stpro.jiangmen.cn/)申請注冊單位賬號后,在系統(tǒng)開通項目負責人的個人賬號,項目負責人憑個人賬號登錄系統(tǒng),在“科技項目申報-專項資金類項目”填報“培育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和科研合作項目”。
2.各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市科技局依次通過網上系統(tǒng)對申報材料進行齊全性及真實性審核、科研誠信資格審查。
3.市科技局審核通過后,方可下載打印有水印的正式紙質申報材料。雙面打印、裝訂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派出單位和派駐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后,提交至派駐單位所在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由派駐單位所在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出具推薦函(附件5),報送至市科技局。派駐單
位為市直單位的,申報材料和推薦函直接報送市科技局。
各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聯(lián)系方式如下:
4.申報系統(tǒng)將于6月20日開放,申報截止時間為8月15日17:00時。各申報單位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提交截止時間為8月23日17:00時。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9月11日17:00時。
六、其他事項
1.請各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積極發(fā)動轄區(qū)內企事業(yè)申報本年度江門市科技特派員科研合作項目。
2.請各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對轄區(qū)內擬申報本年度項目的派駐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科研信用情況進行核查,如存在生產經營狀況和科研信用情況異常單位,不予推薦申報。
附件:1.江門市科技特派員科研項目申報書
2.江門市科技特派員科研項目可行性報告模板
3.項目投入經費情況表
4.科技特派員派駐服務協(xié)議參考模板
5.項目推薦函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6月19日
(聯(lián)系人:產學研結合科 陳嘉奇,電話:0750-8228509;申報系統(tǒng)技術支持,電話:0750-8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