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財綜函〔2021〕27號
各市(區(qū))人民政府:
為落實江門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工作,根據(jù)《關于印發(fā)〈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關于江門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江財規(guī)〔2021〕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件1)有關要求,現(xiàn)就開展2020年度江門市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
二、申報主體
符合《管理辦法》第二章“人才認定標準”中的江門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申請2020年度的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個人由扣繳義務單位代扣代繳的,一般由扣繳義務單位代為辦理財政補貼申請。申請個人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其個人提出申請(扣繳義務單位和申請個人以下統(tǒng)一簡稱為“申請人”)。
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特殊情況影響,2020年申報期內未能及時辦理2019年度該項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的申請人,需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及舉證材料,并在2021年申報期內按規(guī)定補辦,具體辦理要求參照2020年度申報通知內容實施,逾期不申請視同放棄處理。
三、申報資料
(一)已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所列認定條件的
1.江門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表及承諾書(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2)。
2.申請人有效身份文件或證件:
(1)外國國籍人士提交護照。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臺灣居民提交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yōu)才、專業(yè)人士及企業(yè)家)的香港居民提交身份證和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fā)的相關簽證。
(3)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提交中國護照、中國身份證、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憑證。其中,留學歸國人員還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系統(tǒng)開具的國外學歷電子證照認證結果。
注意:申請人在人才認定或申請補貼所屬年度納稅時使用多個不同身份文件的,應當一并提交相對應的身份文件。如果申請補貼所屬年度曾使用多個證件號碼申報納稅的,為不影響補貼的計算,請先到稅務機關辦理多個納稅檔案的并檔。
3.申請人與在江門市設立的企業(yè)、機構工作關系及2020年度實際在江門市工作時間是否達到工作累計90天等文件及材料。如申請人在2020年度為一個以上江門市雇主、江門市接收企事業(yè)單位或江門市服務接受方工作的,應當提供所有相關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勞務合同。
(1)申請人因工作關系而在江門市任職或受雇的提交如下材料:
①與在江門市設立的企事業(yè)單位、機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為江門市轄區(qū)內);如屬由境外雇主派遣的,提交中國境外雇傭公司與江門市接收企業(yè)簽訂的派遣合同;
②所在江門市企事業(yè)單位、機構出具的任職證明(內容包括其職務、崗位、工作職責、實際在江門市工作時間是否達累計90天等);
③所在單位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或標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申請人因工作關系在江門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提交與在江門市設立的企事業(yè)單位、機構所簽訂的勞務合同。
4.收入及納稅情況。于《申請表》中填列。
5.申請人本人在中國內地開設的銀行賬號材料。于《申請表》中填列。
6.申請人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的相關佐證材料(附件3)。
(二)未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所列認定條件的
申請人在補貼申請前暫未取得《管理辦法》第九條中所列明的人才認定資格的(十九項其一),須先自行申報人才認定后,再提交本通知第三(一)點所列材料。
四、補貼計算公式
申請人取得《管理辦法》第三條所得的,其可享受的江門市年度財政補貼按下列方式計算:
財政補貼=∑(分項分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分項已繳稅額占比);
分項已繳稅額占比=分項分年度在江門市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分項分年度在中國境內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
各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
(一)1.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分項(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4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2.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稿酬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稿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稿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非居民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二)經(jīng)營所得分項: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三)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分項:
分年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五、辦理程序
(一)個人所得稅數(shù)據(jù)獲取方式。申請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首次登錄須完成注冊認證(具體操作詳見附件4),進入“粵港澳大灣區(qū)人才稅e查”模塊,同意授權后查詢個人所得稅數(shù)據(jù),由申請人依據(jù)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對符合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條件的每一筆申報數(shù)據(jù)進行勾選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將分別生成查詢序列號和納稅人識別號,申請人需妥善保存(具體操作詳見附件5)。
(二)申請及受理。
1.申請人申請。
登錄“江門市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系統(tǒng)”(https://rsfw.jiangmen.cn/rc);登錄或注冊賬號后,根據(jù)工作所屬地、認定情況、人才類型等填報申報信息(其中個人所得稅納稅數(shù)據(jù)可輸入上述所保存的查詢序列號和納稅人識別號由系統(tǒng)自動讀取,如申請人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獲取查詢序列號后其個人所得稅納稅數(shù)據(jù)發(fā)生變更,申請人需重新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獲取新的查詢序列號,以導入補貼申報系統(tǒng)讀取更新后的納稅數(shù)據(jù));所有信息填報完畢后系統(tǒng)將自動生成《申請表》,打印紙質后按相關要求簽名及蓋章確認;上傳《申請表》及其他相關申報資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2.部門受理。
資料齊備的,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正式受理申請。
(三)人才資格審核認定。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按申請人所選人才認定條件的權限和職能所屬,由對應認定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確認(人才認定分工見附件3)。
(四)補貼額度初審。稅務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相關納稅信息數(shù)據(jù)和申請補貼金額以形式審查的方式進行初審。
(五)集中統(tǒng)一反饋。對于需補充提交資料的,將集中相關部門意見統(tǒng)一反饋申請人,同時將申請退回,待申請人補充補正資料后重新提交申請;已完成人才資格審核及補貼額度初審的,將以系統(tǒng)提示等方式告知申請人。
注意:申報期內,申請人可撤銷并重新提交申請。
(六)補貼發(fā)放。補貼資金申請經(jīng)審核后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jīng)核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各級人才認定部門將補貼資金劃付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補貼資金申請經(jīng)審核后有異議的,對異議成立部分涉及的補貼資金,不予發(fā)放。
因申請人賬戶原因造成補貼不能撥付到位的,申請人可自當期財政補貼審核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向受理審核部門重新提交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信息并申請補發(fā),逾期辦理的不予受理和兌現(xiàn)補貼。
附件:1.管理辦法
2.江門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表及承諾書
3.江門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人 才認定項目指引
4.外籍人員網(wǎng)上辦稅平臺首次注冊登錄指引
5.粵港澳大灣區(qū)人才稅e查操作指引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1年6月30日
(聯(lián)系人:市財政局 黃肖明,聯(lián)系電話:350173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湯曉文,聯(lián)系電話:3935215;市科技局 何卓駒,聯(lián)系電話:3317363;市人才工作局 蘇長騰,聯(lián)系電話:3273951;市稅務局 何曉楓,聯(lián)系電話:327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