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江門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職(含實習指導教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江門市戶籍人員;
(二)持有江門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江門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
(四)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江門居住或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江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江門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wǎng)絡學校<函授>等)和經(jīng)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身體條件與體檢要求
1.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2.體檢要求
(1)體格檢查表。申請人自行雙面打印一份《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修訂)》(見附件3),貼好證件照片(與信息系統(tǒng)上傳照片和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粘貼照片一樣)。
(2)體檢指定醫(yī)院:江門市五邑中醫(yī)院,19號樓(健康體檢大樓);地址:江門市環(huán)市二路19號;聯(lián)系電話:0750-3505620;
(3)體檢時間: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周六周日是休息日除外),上午7:30-12:00。
特別提示:申請人須攜帶身份證及雙面打印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2013年修訂)》(在“江門市教育局網(wǎng)站”的通知公告欄下點擊此公告下載附件3并雙面打印),空腹前往醫(yī)院辦理有關體檢手續(xù),體檢費用自付。體檢結果由申請人領取,申請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1天內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3.屬于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其就讀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與《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同的教師資格。具體要求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和《教育部關于推進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教師函〔2022〕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無犯罪記錄核查及從業(yè)禁止情況
認定過程中,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jù)查詢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作出認定結論。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在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前,對經(jīng)準入查詢發(fā)現(xiàn)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具體流程如下:
(一)注冊
未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s://www.jszg.edu.cn)注冊過賬號的申請人,可通過 “網(wǎng)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 進行賬號注冊。賬號信息直接關系到后續(xù)教師資格業(yè)務辦理,請務必仔細填寫。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申請人賬號注冊登錄使用手冊”。
(二)報名
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的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每位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并取得一種教師資格。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1.選擇認定機構
(1)江門市戶籍、江門市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選擇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研究生)的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請人選擇居住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申請人選擇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3)駐江門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選擇部隊駐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網(wǎng)上報名
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內,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通過 “網(wǎng)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使用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報名系統(tǒng),點擊【須知】按鈕,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必讀”中的內容,將所需材料準備齊全。
(三)材料審核
本認定機構已開通“全程網(wǎng)辦”功能,申請人須在報名中上傳材料。如需修改上傳材料,完成報名后,點擊“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欄目旁的“查詢報名信息”按鈕,通過報名信息右側“修改網(wǎng)辦材料”鏈接重新上傳相關認定材料。
申請人完成報名后,請注意查閱“查詢報名信息”右側是否有認定機構留言信息,或報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資格認定材料確認情況”,及時按要求修改或補充認定材料。
修改或補充材料時間:
1.2024年10月9日-10月17日,完成網(wǎng)上上傳及補充認定所有材料。
2.2024年10月17日前,提交體格檢查表和及其檢查、檢驗報告單以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寫上名字,用袋子裝好并訂在檢查表處),送到“江門市教育局909室”或郵寄“江門市蓬江區(qū)建設二路127號,江門市教育局909室陳老師收”。
所有上傳的認定材料(包含體檢表)均掃描成PDF文件,限制為1M,逾期提交確認材料視為放棄。
認定材料包括: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江門市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5)駐江門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申請人的學歷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wǎng)(網(wǎng)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 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提供江門市五邑中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及其檢查、檢驗清單(收原件),檢查表中須有體檢結論,并加蓋醫(yī)院體檢專用章。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到有關部門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當?shù)叵嚓P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在“江門市教育局網(wǎng)站”的通知公告欄下點擊此公告下載附件1、2并打印),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江門市教育局909室,待省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到江門市教育局909室領取。港澳申請人的有無犯罪情況經(jīng)港澳相關部門核查后,核查結果會反饋到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論通知江門市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jù)。臺灣地區(qū)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特別提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照片和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粘貼照片統(tǒng)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8.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納入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師范生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由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在線驗證,無需提供原件。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認定機構完成審核工作后,將依據(jù)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認定的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認定機構提供郵寄服務,申請人可以在報名時選擇,郵費到付。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11月下旬和地點:江門市教育局909室,或以認定機構11月下旬手機短信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網(wǎng)上)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xiàn)場(網(wǎng)上)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由他人替代報名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的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與體檢表、現(xiàn)場(網(wǎng)上)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且一樣,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根據(jù)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優(yōu)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22〕46號)規(guī)定,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聯(lián)系認定機構,咨詢辦理延長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事宜。
(五)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體檢和現(xiàn)場(網(wǎng)上)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網(wǎng)上)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六)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jīng)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七)更多中小教師資格申請認定相關信息,敬請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廣東省教育廳官方網(wǎng)站和廣東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廣東教育),江門市教育局官方網(wǎng)站和江門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江門教育)。如有疑問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導航欄中的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對照處理,或撥打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電話010-56761296和當?shù)卣J定機構咨詢電話:0750-3503971(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八)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相關信息如下:
附件:1. 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香港)
2. 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澳門)
3. 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江門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