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交通運輸局:
報來《關于審批臺山市廣海港二期工程(復工)調整初步設計(報批稿)的請示》(臺交﹝2024﹞12號)和相關資料收悉。
1993年11月,廣東省計劃委員會以《關于中外合資建設經營臺山市廣海港第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粵計交〔1993〕898號)批復該項目估算11345萬元。
2000年11月,廣東省交通廳以《關于臺山市廣海港二期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粵交基函〔2000〕2559號)批復該項目初設,批復概算為12331.59萬元。項目于1994年開工建設,由于資金籌集問題,項目建設時斷時續(xù),至1996年初僅完成防波堤和部分碼頭結構。至2000年,項目復工,基本完成碼頭主體結構。2000年以來,項目多次受臺風侵襲,損毀嚴重。為恢復碼頭技術狀況,保障項目資產的完整、安全,臺山市政府于2009年啟動修復工程,并于2011年完成主體工程及防波堤的修復。
為解決碼頭配套設施的問題,完善基建程序,結合項目建設需求、技術標準、材料價格、人工價格、船機設備價格均發(fā)生不同程度的變化等因素,臺山市發(fā)改局以《關于臺山市廣海港二期工程(復工)項目調整投資概算的復函》(臺發(fā)改函﹝2017﹞82號,以下簡稱《調規(guī)復函》)同意調整建設規(guī)模和投資估算等。
根據臺山市發(fā)改局《調規(guī)復函》(臺發(fā)改函﹝2017﹞82號),結合工程實施實際情況,經研究,對臺山市廣海港二期工程(復工)調整初步設計批復如下:
一、建設規(guī)模和標準
臺山市廣海港二期工程位于廣東省江門市臺山市赤溪鎮(zhèn)魚塘灣南部,建設1個5000噸級多用途泊位及1個5000噸級通用泊位,碼頭結構按10000噸級設計,碼頭岸線總長度為320m,設計年吞吐量為575萬噸。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堆場、輔助建筑物、港池航道、裝卸工藝、導助航設施、供電照明、信息與通信、控制、給排水及消防環(huán)保。
二、總平面布置
同意港區(qū)總平面布置方案,同意防波堤與進港航道的軸線走向布置。碼頭設計頂高程4.8m,前沿停泊水域底高程-7.9m,港池回旋圓直徑250m,底高程-7.2m(當地理論最低潮面)。
三、裝卸工藝
碼頭前沿采用MQ4035多用途門座式起重機,重箱堆場配備40t的正面吊來完成重箱裝卸。空箱堆場采用正面吊兼顧作業(yè),堆高5層。前后場之間水平運輸采用集裝箱低速牽引半掛車。
件雜貨裝卸同樣采用MQ4035多用途門機作為前沿裝卸設備,件雜貨堆場采用輪胎式起重機。貨物水平運輸采用牽引平板車,計量采用地磅。散貨裝船采用3000tph裝船機。
四、水工建筑物
本工程碼頭主體已經建成,部分結構和設施破損、老化、腐蝕,同意碼頭及附屬設施進行維護和修復。
五、原則同意港池航道、生產與輔助建筑、導助航設施、供電與照明、控制、信息與通信、給水排水、暖通、消防、環(huán)境保護、安全、勞動衛(wèi)生、節(jié)能等設計。
六、工程概算
調整設計概算按交通運輸部《水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guī)定》(JTS/T116-2019)及其配套定額、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水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guī)定〉及配套定額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粵交基〔2020〕737號)等進行編制。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審查意見(江交綜價〔2024〕4號)。經核查,我局同意該中心審查意見。
(一)已建工程15569.56萬元。
(二)復工(未建)工程24123.51萬元。
核定本項目調整初步設計概算為39693.07萬元,與臺山市發(fā)改局批復的調整投資估算36648.87萬元相比,超3044.2萬元,增幅為8.3%,在批復調整投資估算10%以內。
七、其它
(一)本項目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均已在本批復中審查確認,設計變更費用已包含在批復的調整初步設計概算中。
(二)項目單位應當具備《水運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能力;不具備管理能力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委托符合條件的代建單位進行項目建設管理。
(三)做好復工前各項準備,結合項目建設條件和環(huán)保要求,加強施工期揚塵、噪聲、振動等控制。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