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編號:zfcg2023113001
根據(jù)財政部于頒發(fā)財政部《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財會〔2012〕21號等文件的要求,我局擬開展內部控制風險評估服務工作,現(xiàn)向第三方機構就此項工作購買社會服務。
一、服務內容及要求
1.1 項目需求
報價供應商應認真研究采購人的實際情況,依據(jù)中央、省、市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運用資料分析法、基準法等方法,對單位制度、流程、崗位職責等從單位層面和業(yè)務層面進行對標分析,排查單位內部控制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風險點隱患,并對采購人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排查執(zhí)行風險,出具《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內部控制風險評估報告》。
對采購人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架構,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決策及授權機制、歸口管理機制、執(zhí)行機制、監(jiān)督機制、信息溝通協(xié)同機制、各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內部控制體系缺失點、改進措施,綜合判斷采購人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完整性和有效性,完成《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根據(jù)風險點分析,對采購人內部控制制度手冊和內部控制流程手冊進行修訂,確保采購人內部控制制體合法合規(guī),執(zhí)行有效。
1.2交付成果
報價供應商交付需包含以下所列的成果:
1.《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內部控制風險評估報告》;
2.《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3.修訂《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內部控制手冊》《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內部控制流程手冊》。
1.3咨詢服務工作成果要求
1.項目的工作成果必須通過采購人的驗收,且所有知識產權歸采購人所有。
2.項目報價供應商須提供相關工作成果電子版文檔,并打印文檔1冊,打印文檔需裝訂成冊(膠裝)。
1.4項目成交供應商工作要求
與采購人一起參與內部控制評估的各項計劃和組織實施活動,履行需求調研、內控風險及評價等職責。
負責提供內控咨詢服務、項目調研、提供方法論、按進度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成果物,并對具體成果物負責。采購人負責提供必要的現(xiàn)狀資料、工作文檔,安排調研,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及時決策,組織對提交的成果物進行驗收。
專職項目團隊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江門市交通運輸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采購人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努力完成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安排的工作任務。
采購人如認為成交供應商的項目團隊成員達不到要求,有權書面通知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必須負責更換符合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要求的項目成員。
本項目負責人必須有相應的內控服務經(jīng)驗。
需自行提供必需的辦公設備(電腦及辦公軟件、數(shù)碼相機、錄音筆等),在項目實施中產生的項目調研費用、文件打印費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標報價內。
1.5保密要求
成交供應商在雙方合作過程中,必須與采購人簽訂保守秘密(包括但不局限于下面羅列的相關問題:采購人任何形式的數(shù)據(jù)或文檔資料、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商業(yè)秘密、內部信息):一旦泄密,將遵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成交供應商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雙方保守本協(xié)議及其以后簽署的附屬協(xié)議有關內容的秘密,未經(jīng)對方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擅自向第三方公開、展示、泄露有關協(xié)議的內容。
成交供應商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不得泄露與本項目有關的秘密,亦不得將其用于履行本項目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便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也應該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需范圍內使用。造成泄密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無論本頂目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持續(xù)有效。
雙方均應遵守保密規(guī)定。任何一方人員違反該約定時,該單位及其人員均應負連帶責任。成交供應商若將項目分包,亦應承擔分包方的連帶責任。
二、供應商的資格
1.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
2.投標人要求為國內獨立的事業(yè)法人或獨立企業(yè)法人;
3.不得為“信用中國”網(wǎng)(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服務商。
注: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服務報價
1.本次服務報價最高限價2萬元。各供應商的報價金額不得高于報價上限。
2.報價為全包價,報價應包括但不限于稅費、服務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四、服務的時間及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項目交付。
五、付款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50%的預付款。
2.供應商完成項目并通過采購人驗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款項。
六、確定成交供應商
若有多家供應商參與選購,采購人將綜合考慮供應商有項目經(jīng)驗,對內部控制項目業(yè)務熟悉程度、工作經(jīng)驗等為優(yōu)先選擇標準,確定為成交供應商,具體詳見評分權重表)。
七、資料提交方式及聯(lián)系方式
投報供應商請于2023年12月5日前,以書面文件直接送達至江門市交通運輸局(江門市農林西路82號)。
聯(lián)系人:梁小姐;聯(lián)系電話:0750-3858916。
評分權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