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編號:zfcg2023102701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洗車服務。
(二)服務單位: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三)服務金額:本項目采購總價上限為人民幣48000元(一年,含稅),據實結算。
二、服務內容
(一)服務車輛共23輛。
(二)汽車清洗范圍:車輛的內外清潔。
(三)汽車清潔標準:車體外部潔凈無污漬無水漬;車廂內整潔無雜物無異味;車上玻璃明亮清潔無水漬;座椅干凈無灰塵、垃圾、污記、水跡;輪胎無明顯泥漬。
(四)項目期限:本項目服務期為一年,自合同約定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單位資格要求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四、服務時間:
工作日8:00--18:00。
五、服務要求:
(一)洗護須達到質量標準。
(二)提供的洗護必須要干凈。在洗護期內,若出現不干凈問題,供應商應在24個小時內作出響應解決,并承擔相應費用。
六、洗護價格
供應商提供的洗護服務,應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其價格與質量應公平、公正,價格不得高于其同類服務行業(yè)市場價格。
七、付款方式
本項目的支付由中標供應商與采購方雙方自行按實際產生的洗車次數進行結算,采購方每季度自收到中標供應商的發(fā)票起15個工作日內(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向項目供應商支付服務費。
八、解決爭議方式
政府采購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相抵觸。
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向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
九、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孫先生
電 話:13802601659
該采購需求公告時間10月27日至10月31日。
十、評分表
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