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供財〔2015〕25號
各市(區(qū))供銷社、財政局、農業(yè)局,江門市供銷社直屬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5年江門市農產品產銷對接流通體系示范工程建設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產銷對接獎補資金”)的申報工作,根據市供銷社、市財政局、市農業(yè)局聯合制定的《江門市農產品產銷對接流通體系示范工程建設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江供財〔2015〕23號)以及《江門市農產品產銷對接流通體系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函〔2015〕23號)文件精神,現將申報2015年江門市“產銷對接獎補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2015年江門市“產銷對接獎補資金”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供銷社的農副產品、農資經營企業(yè),由供銷社領辦的各類專業(yè)合作社,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各類組織,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有關部門注冊登記。
(二)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控制制度。
(三)會計獨立核算,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資金支持范圍
2015年江門市“產銷對接獎補資金”支持以下項目:
(一)“產銷對接”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點支持供銷社系統新建或改造農副產品加工配送中心,完善分揀加工、倉儲保管、配送交易等經營服務設施,提升產銷對接能力。
(二)“產銷對接”銷售終端建設項目。重點支持與供銷社實施農產品產銷對接業(yè)務對接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及農產品種植和養(yǎng)殖基地建設,農副產品購銷(加工)企業(yè)的設施建設,在農副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鮮活農副產品簡易保鮮冷藏設施、分揀加工中心,推進農業(yè)產業(yè)化建設等,夯實產銷對接基礎。
(三)“產銷對接”的農產品經營旗艦店和農產品社區(qū)連鎖店的建設項目。重點支持供銷社實施農產品產銷對接的旗艦店和社區(qū)連鎖加盟店的經營設施和配送設備的升級改造,購買配送車輛,統一標識裝修等,讓居民在家門口就能買到來自農業(yè)龍頭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或生產基地的優(yōu)質實惠農副產品。
(四)“產銷對接”的農產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支持供銷社打造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推行競價拍賣、網上交易、期貨交易等先進交易方式,建立和完善線上和線下的營銷體系,建立農產品流通質量可追溯體系,實現對所銷售農產品全產業(yè)鏈的信息化管理。
(五)供銷社組織的有關“產銷對接”人員培訓項目、為宣傳與供銷社對接基地農產品而產生的廣告費、宣傳費,以及經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供銷社和江門市農業(yè)局批準的與促進農產品“產銷對接”工作相關的其他項目。
三、支持方式
江門市“產銷對接獎補資金”采取以獎代補和財政補助相結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獎代補。對投資額度不大、能夠制定具體量化評價標準的農產品社區(qū)連鎖加盟店項目,采取由供銷社龍頭企業(yè)統一標識裝修的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安排市本級獎補資金總額的20%,60萬元每間加盟店視規(guī)模安排獎勵2-4萬元。
(二)財政補助。對投資額度較大,且難以取得銀行貸款、盈利性弱的項目,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安排市本級獎補資金總額的80%,具體是:1、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建設項目占20%,60萬元;2、區(qū)域農產品配送中心、農產品經營旗艦店建設項目占45%,135萬元;3、農產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臺及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等項目占15%,45萬元。
四、申報流程
(一)各市(區(qū))供銷社會同當地財政局、農業(yè)局組織供銷社企業(yè)申報,江門市供銷社直屬有關單位按申報通知要求申報項目,江門市供銷社會同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農業(yè)局對市級“產銷對接獎補資金”的申報項目審核無誤后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在市供銷社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后再由市供銷社、市財政局和市農業(yè)局聯合行文報市政府審批。
(二)各市(區(qū))供銷社會同當地財政局、農業(yè)局組織符合條件的供銷社領辦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供銷社系統企業(yè)按規(guī)定填報《江門市產銷對接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并在申報表審核無誤基礎上加蓋上述三單位公章。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應提交如下材料:
1、向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農業(yè)局申請產銷對接獎補資金的請示;
2、《江門市“產銷對接”獎補資金申報表》;
3、項目可行性報告(由申請獎補資金的單位提交);
4、申報單位相關證明,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地稅、國稅登記證等證照復印件;
5、申報單位項目責任書(單獨報送)。
(二)供銷合作聯社、財政局、農業(yè)局聯合行文上報應提交如下材料:
1、供銷合作聯社與財政局、農業(yè)局聯合行文的請示[附江門市“產銷對接”獎補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2)];
2、附本級社所屬單位申報材料。
上述申報的文字材料要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并連同電子文檔同時報送江門市供銷社和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農業(yè)局,電子文檔制作光盤上報,光盤貼標簽,注明申報單位[以市(區(qū))為單位集中制作光盤上報]。
六、申報時間
各市(區(qū))和江門市供銷社直屬有關單位申報材料一式五份于6月8日前上報江門市供銷社和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農業(yè)局,逾期不予受理。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農業(yè)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聯系人:市供銷社財審科:郭惠蘭,電話:3182291
市財政局農業(yè)科:歐陽輝,電話:3501732
市農業(yè)局計財科:林錫江,電話:388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