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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公計函〔2017〕61號
邢玉生等代表:
你們在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關于拆除外海大橋收費站的建議》(第1055號)收悉。經綜合江海區(qū)政府意見,現(xiàn)答復如下:
一、外海大橋收費站是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于2013年6月30日起取消收費的。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公路收費站自終止收費之日起15日內拆除收費設施,恢復路面正常交通。但由于外海大橋取消收費后涉及外商投資補償談判,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相關站場進行拆除。經過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努力,目前外海大橋收費項目已經完成補償談判,站場的拆除工作已列入省道S364線五邑路(外海大橋至江門大道段)擴建工程中實施。該擴建工程正開展初步設
計工作,預計2017年8月開工建設。我局將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溝通,開工后督促施工方安全完成該站場的拆除。
二、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十一條“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省道不少于15米”以及第十三條“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規(guī)定,外海大橋收費站主體建筑拆除后,要在原地建設一個新地標屬于條例禁止事項。我局將積極向屬地政府部門反映,由相關部門研究論證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外建設新地標的可行性。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市公路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江門市公路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