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注銷實習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的通告(2025年第3批)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72號)第八十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cè)嗽趯嵙暺趦?nèi)發(fā)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現(xiàn)將我市違反第八十條規(guī)定應(yīng)注銷實習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的人員名單(共計17人),在江門市人民政府網(wǎng)(網(wǎng)址:http://456150.com.cn/ bmpd/jmsgaj/zwgk/tzgg/index. html)公布,并在江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江門市蓬江區(qū)建設(shè)三路128號)公告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guī)定,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非汽車類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汽車類機動車的,罰款15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類機動車的,罰款15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咨詢電話:0750-12123。
江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