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機動車駕駛證滿分停止使用的通告(2024年第3批)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cè)嗽谝粋€記分周期內(nèi)累積記分滿12分,機動車駕駛證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滿分教育通知書后三十日內(nèi)拒不參加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滿分學習、考試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現(xiàn)將我市機動車駕駛證記分滿分停止使用的駕駛?cè)嗣麊危ü灿?64人)和記分臨界滿分的駕駛?cè)嗣麊危ü灿?258人),在江門市人民政府網(wǎng)(網(wǎng)址:http://456150.com.cn/bmpd/ jmsgaj/zwgk/tzgg/ index.html)公布,并在江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江門市蓬江區(qū)建設(shè)三路128號)公告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guī)定,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汽車的,罰款15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間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間駕駛汽車類機動車的,罰款15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咨詢電話:0750-12123。
附件:1.機動車駕駛證記分滿分停止使用的駕駛?cè)嗣麊?zip
江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