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六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我支隊擬對下列1名外國人所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宣布作廢。持證人應(yīng)當(dāng)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內(nèi)持外國人居留許可至江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辦理居留許可變更或者注銷手續(xù)。逾期不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xù)的,該居留許可將被宣布作廢,居留許可作廢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證人自行負責(zé)。
持證人名單如下:
1,VASIEIKINA ALINA,女,1993年01月05日出生,烏克蘭籍,護照號碼FF727044,外國人居留許可號碼101543695,居留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
特此公告。
江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