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經核查,我市現(xiàn)有12540輛(其中大型汽車42輛、小型汽車236輛、掛車4輛、普通摩托車12225輛、輕便摩托車7輛和教練汽車26輛)在用機動車于2022年3月達到強制報廢日期。請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登陸江門市人民政府網站(456150.com.cn/bmpd/jmsgaj/tzgg/index.html)查詢,盡快辦理相關手續(xù)。
咨詢電話:0750-12123。
附件:江門市臨界報廢機動車號牌
江門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