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cè)耍幎僭陨隙г韵铝P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現(xiàn)將2021年10月臨近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內(nèi)的機動車號牌在江門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456150.com.cn/bmpd/jmsgaj/tzgg/index.html)公布,合計153419輛(其中大型汽車493輛、小型汽車2217輛、掛車39輛、普通摩托車150436輛、輕便摩托車38輛、教練汽車171輛、外籍汽車21輛、低速車3輛和小型新能源汽車1輛)。該部分車輛已無法辦理轉(zhuǎn)移登記業(yè)務,請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按時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手續(xù)。
咨詢電話:0750-12123。
附件:2021年10月臨近強制報廢年限1年內(nèi)的機動車號牌
江門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