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四條的規(guī)定,2021年8月我市現(xiàn)有一批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被強制報廢。現(xiàn)公告此批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作廢。其中,大型汽車58輛、小型汽車356輛、掛車4輛、普通摩托車8462輛、輕便摩托車3輛、教練汽車14輛和外籍汽車1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cè)耍幎僭陨隙г韵铝P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請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盡快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手續(xù)。相關信息請登陸江門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456150.com.cn/bmpd/jmsgaj/tzgg/index.html)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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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月我市三個檢驗周期未檢強制報廢車輛號牌號碼
江門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