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我市現(xiàn)有一批在用機動車(號牌號碼附后)已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標準仍未辦理相關注銷手續(xù),現(xiàn)公告此批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請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盡快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手續(xù)。相關信息請登陸江門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456150.com.cn/bmpd/jmsgaj/tzgg/index.html)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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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6月全市逾期未辦理注銷的機動車號牌號碼
江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