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四條的規(guī)定,2020年4月江門市現(xiàn)有一批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被強制報廢。現(xiàn)公告此批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請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盡快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手續(xù)。相關信息請登錄江門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456150.com.cn/bmpd/jmsgaj/tzgg/index.html)查詢。
咨詢電話:0750-12123公安便民熱線
附件:2020年4月江門市三個檢驗周期未檢強制報廢車輛號牌號碼
江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