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發(fā)來《關于申請辦理江門市機關大院17、18號樓修繕工程立項的函》(江管函〔2024〕37號)及附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2024年市級政府投資計劃,同意實施江門市機關大院17、18號樓修繕工程(項目代碼:2411-440703-04-01-805650)。
二、項目建設規(guī)模和主要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7、18幢總建筑面積約1140平方米的室內修繕和外墻修繕,約220平方米的風雨連廊(含空中連廊)修繕和周邊配套項目,按照新規(guī)范重新配套消防、電氣、給排水等設施,重新鋪設室外電纜引入,拆除部分危險構件,對建筑物進行補強加固,建設1條疏散逃生梯等。
三、項目投資估算302.76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246.99萬元,工程設計費8.69萬元,監(jiān)理費5.87萬元,工程勘察費1.58萬元,其他費用39.63萬元(含預備費14.42萬元)。
四、項目建設年限:2025年。
五、項目資金來源:建設資金由財政統(tǒng)籌解決。
六、代建單位:江門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七、其他費用項目和標準須嚴格按概算明細執(zhí)行,不得自立項目和突破標準。
八、項目在工程設施、建設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能耗標準和節(jié)能規(guī)范,從設備選型、節(jié)水節(jié)電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降低能耗。
九、請加強工程建設和投入使用后的環(huán)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揚塵、噪聲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使用后各項指標達到環(huán)保要求。
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請進一步加強對可能引發(fā)社會穩(wěn)定風險因素的分析,切實落實社會穩(wěn)定風險防范措施,做好項目社會穩(wěn)定風險防范工作。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保障工作。
十一、請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和建設規(guī)模組織項目實施,如需調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十二、請根據本批復文件辦理相關手續(xù)。
此復。
附件:市機關大院17、18號樓修繕工程立項概算核定表
江門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市機關大院17、18號樓修繕工程
概算核定表
備注:費用明細以報來概算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