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示的期限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2、公民、法人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在公示期限屆滿后2個工作日內(nèi),對本項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與申請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提出;對項目有其他意見建議的,也可向我局提出。
3、以上應(yīng)填寫《公眾意見和建議反饋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提交。
1、本公示的期限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
2、公民、法人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在公示期限屆滿后2個工作日內(nèi),對本項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與申請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提出;對項目有其他意見建議的,也可向我局提出。
3、以上應(yīng)填寫《公眾意見和建議反饋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