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4015
江財規(guī)〔2024〕1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的通知》(財金〔2023〕98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的通知》(粵財金〔2023〕46號)等政策文件精神,現決定從即日起廢止《關于印發(fā)<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發(fā)展和改革局關于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江財規(guī)〔2022〕1號)。
特此通知。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門市財政局辦公室 2024年3月12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