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門市財政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財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財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采購、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規(guī)定;承擔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制定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jiān)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制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各項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jiān)督管理,編制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情況,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等。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事業(yè)單位4個:江門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江門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江門市財政票據管理中心、江門市財政信息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局內設科室19個,分別是:辦公室、法規(guī)稅政科、預算科、國庫科、綜合科(加掛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科牌子)、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工貿發(fā)展科、農業(yè)科、經濟建設科、社會保障科、外經金融科、會計科(加掛行政審批服務科 牌子)、績效評價科、行政事業(yè)資產管理科(加掛公務用車管理科牌子)、政府采購管理科、監(jiān)督檢查辦公室、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直屬行政單位1個:江門市政府投融資和債務管理辦公室(加掛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牌子)。
江門市財政局財政供給編制95人(行政編制71人,行政執(zhí)法編制24人),另市紀委派駐5人;實有在職人員81人,另市紀委派駐5人,機關雇員15人,離退休人員56人(其中:原事業(yè)退休人員1人);下屬事業(yè)單位4個,事業(yè)編制57人,實有人員49人,雇員5人,事業(yè)退休人員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積極發(fā)揮財政職能,認真落實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政策措施,致力推動興業(yè)惠民、治吏簡政。一是切實抓好收支管理工作,深入調整優(yōu)化支出結構,確保重大項目和民生支出。二是落實工業(yè)立市戰(zhàn)略,深入落實實體經濟降成本工作,支持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推進小微雙創(chuàng)工作,發(fā)揮基金杠桿作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三是落實簡政放權,調整完善財政體制機制,以大數據加強財稅征管,推進預算管理改革,創(chuàng)新政府投融資改革。四是提高債務管理水平,切實防范政府性債務風險。五是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推進醫(yī)療衛(wèi)生改革,提高民生待遇標準,支持教育文化事業(yè)發(fā)展,補齊文化支出短板,促進社會事業(yè)蓬勃發(fā)展。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5,981.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3.48萬元,下降0.22 %,減少原因是財政委托業(yè)務支出減少。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5,740.35萬元,占95.97%;上年結轉結余240.80萬元,占4.03%。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支出預算5,981.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3.48萬元,下降0.22 %,減少原因是財政委托業(yè)務支出減少。其中本年支出5,981.15萬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840.38萬元,占80.93%;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490.23萬元,占8.20%;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54.94萬元,占4.26%;農林水(類)支出200萬元,占3.34%;住房保障(類)支出195.60萬元,占3.27%。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5,740.3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11.02萬元,增長1.97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086.3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48.68萬元,增長8.76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支出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2,65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37.66萬元,下降4.93 %,主要原因是財政委托業(yè)務支出減少。主要支出項目有:財政信息化建設194.60萬元,會計業(yè)務管理經費108.80萬元,財政委托業(yè)務支出790萬元(其中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委托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業(yè)務支出700萬元),績效管理專項支出180萬元,財政國庫業(yè)務支出86萬元等。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財政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9.77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支出0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9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保養(yǎng)費及其他費用。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30.77萬元,主要包括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39.7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7.19萬元,下降30.18%。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4.40萬元,下降61.54%,主要是減少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保養(yǎng)費及其他費用,以及按規(guī)定“公務出行租賃費”不列入“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科目。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30.7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79萬元,下降8.31%,主要是各類公務接待費用減少。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303.61萬元,比2016年增加5.23萬元,增長1.75% , 增加原因是日常辦公費用增加 。其中:辦公費59.20萬元、印刷費4萬元、手續(xù)費0.5萬元、郵電費2.20萬元、物業(yè)管理費12.90萬元、差旅費6.90萬元、維修(護)費30萬元、租賃費3萬元、培訓費1.70萬元、公務接待費3.27萬元、勞務費3.50萬元、工會經費28.70萬元、福利費5.6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00.0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3.03萬元。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423.1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13.6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4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261.5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43.35 % ,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150.4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