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3050
江人社發(fā)〔2023〕168 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直、省直駐江門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促進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可持續(xù)運行和做好省級統(tǒng)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平穩(wěn)銜接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tǒng)籌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2〕 86 號)和省有關部署要求,現決定從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廢止《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關于印發(fā)江門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fā)〔2022〕 30號)。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