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財會函〔2025〕2號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簡化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函〔2025〕11號)有關要求,現就簡化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往工作經歷不再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自2025年5月12日起,如會計人員在全國平臺信息采集模塊中填寫了多段工作經歷,以往工作經歷不再要求會計人員提供證明材料。全國平臺將以彈窗方式提醒會計人員認真確認,會計人員對其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當前工作經歷所需證明材料要求
江門地區(qū)會計人員填寫當前所從事會計工作經歷時只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社保證明、勞動合同、在職證明以及會計專業(yè)工作簡歷表(詳見附件)。
三、其他事項
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持續(xù)優(yōu)化會計人員服務管理事項。要加強對會計人員信息審核及本部門工作人員平臺操作使用的指導,及時做好信息采集有關證明材料要求的解釋說明,耐心解答相關問題。
附件:會計專業(yè)工作簡歷表(模板)
江門市財政局
2025年5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